为深入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传承弘扬中华优良历史传统文化,进一步加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市文广旅游局决定开展第九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四)具有体现齐齐哈尔人民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民众广泛认同并具有较大影响力;
(五)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相传,具有较长的传承历史和清晰的传承脉络,至今仍以活态形式存在;
(一)各县区级文旅行政部门汇总本辖区的推荐申报材料,组织专家对合乎条件的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提出拟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并将拟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县区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市文广旅游局;
(二)市文广旅游局对提交的推荐材料来初审,合格的材料,分类归档进入后序评审程序。不合格的组织申报单位限期修改、补充,一定期限内修改仍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再进入评审程序。
1.推荐申请报告。各县区级文旅行政部门对推荐申报工作总体情况做说明,并附推荐申报项目清单(见附件1)、县区级人民政府同意申报的文件,推荐申报项目已列入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需提供文件。传统医药类项目,需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推荐证明。推荐申报书(见附件2).
做好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完善四级名录体系,是一项基础性工程,事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长远发展。各县(市)区、各单位要以对历史和事业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谨慎、细致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文旅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荐申报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推荐申报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本地区推荐申报工作。要精心组织,充分的发挥传承人、传承群体、专家学者和行业协会的非消极作用,广泛听取意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和数量要求组织完成推荐申报工作。
(二)严格审核,确保质量。各县区级文旅行政部门、市直相关的单位要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荐项目,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材料,做到真实可靠、准确精炼、合理规范,确保推荐项目质量。
(三)坚持标准,严守纪律。市文广旅游局公示时,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将取消入选资格。
1.申请项目清单(附件1)、申请报告、县区级级政府同意推荐申报文件、县级项目名录文件、行业主管部门推荐证明(仅限传统医药类项目)的原件纸质材料各1份;
2.申报书(附件2)纸质材料以A4纸印制,一式5份,需装订成册,并在书脊上标明项目名称和申报地区或单位;
3.申请项目清单(附件1)、申报书(附件2)、申报视频、代表性图片以及其他辅助材料电子版拷至U盘(文件名为:第一层设县(市)区名称,第二层十个非遗门类名称,第三层项目名称,第四层项目申报书、申报视频和代表性图片名称);
5.请各县区级文化和旅政部门和市直相关的单位于2024年12月5日前,将推荐申报材料U盘、纸质材料一并邮寄至市文广旅游局,逾期(以寄出时间为准)未报送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