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商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查看中发现某门市部货架上摆放出售的家用燃气灶具,其标示履行规范为GB16410-2007 GB30720-2014。经查,GB16410-2007《家用燃气灶具》国家强制规范已废止。当事人涉嫌出售不符合GB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国家强制规范的家用燃气灶具。
上述家用燃气灶具系当事人以898元/台的价格从广元某商户处购进1台,购回后一向摆放在门市部内以1000元/台的价格对外出售。截止本局查看时,上述涉案燃气灶具并未售出,无违法所得。
GB 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国家强制规范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原GB 16410-2007《家用燃气灶具》国家强制规范一起废止。当事人在进购涉案家用燃气灶具时,未细心查验产品的相关信息,导致出售规范已废止的产品。
2024年5月13日,苍溪县商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则,没收涉案家用燃气灶具1台,并给予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来历:苍溪县商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