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城管执法冲突时有发生且造成负面社会影响。现有研究从制度规范、队伍建设和个人特征等方面探讨了引发城管执法冲突的各层级背景因素,但仍不足以解释一次特定的城管执法活动为何会演变为冲突。基于互动仪式理论,通过对273段城管执法冲突视频进行民族志分析,以及深入基层城管执法单位开展田野调查,提出了城管执法冲突的微观互动解释框架。据此框架,城管执法冲突是高度情境化的,其核心机制是城管执法者与执法对象之间的相互关注和情绪连带。在干扰性互动节奏的持续作用下,双方共享的负向情绪逐渐转化为更为稳定的负向情绪能量,此种能量对比的瞬时波动是引发城管执法双方冲突行为的关键,同时也会影响符号储备和社会距离等变量。上述互动过程受到来自个体、群体、交互以及第三方这四个方面因素的共同影响。研究结论在微观互动层面为防范城管执法冲突提供了启示。
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推行以来,各地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得到较大提升,但城管执法冲突并未杜绝,仍不时成为舆论焦点。随着“地摊经济”再次升温,城管执法难度更大,也更有几率发生冲突。针对此问题,学者们从宏观的社会矛盾和制度规范、中观的队伍建设和执法保障、微观的个体特征和群体特征等方面开展研究并取得诸多成果。它们普遍聚焦于引发城管执法冲突的各层级背景因素,这些背景因素并不随着冲突情境的变化而发生改变,虽然能够解释执法者与执法对象这两个群体之间为何易产生冲突,却不足以解释每次特定的执法活动是否会发生冲突。例如,为什么面对同一执法对象,执法人员有时会与之发生冲突, 有时却不会?同一执法人员,有时执法时与执法对象发生冲突,有时却不会?甚至同一执法人员面对同一执法对象,同样是有时发生冲突,有时却不会?
为了回答以上问题,有必要结合执法活动所嵌入的具体情境,从更微观的互动层面重新审视城管执法过程,深入分析城管执法冲突的形成条件与作用机制。本研究基于互动仪式理论,将发生冲突的城管执法活动看作由执法者与执法对象双方一同参与的互动仪式,着重关注执法情境塑造的相互关注和情绪连带,及其如何在干扰性互动节奏的作用下,使双方共享的负向情绪转化为更为稳定的负向情绪能量,最终产生冲突性结果。通过对273段城管执法冲突视频进行民族志分析,建构出一个包含城管执法冲突仪式诱因、过程和结果的微观互动解释框架。这不仅有利于防范城管执法冲突,减少城管队伍污化口碑,而且对化解医患和邻里等类似冲突同样具有启发意义。
首先,目前城管执法冲突研究多在探讨社会矛盾和制度规范等宏观因素。这些研究认为城管执法冲突是制度不合理所致,通过立法调整、执法改革及公众参与等方式能破解突破执法冲突困境。同时还应调整政策与法规,逐渐消除社会偏见。而另一部分中观研究认为施政者应加强城管队伍建设,通过提高队伍素质、健全执法保障来逐步解决城管冲突, 具体可从招聘、培训、薪酬以及晋升等方面入手,提升城管队伍的人力资源管理上的水准,防止街头政治。这些研究有助于揭示城管执法冲突的社会根源,解释城管执法者与执法对象两个群体间的总体冲突倾向。然而对于具体的执法行动来说,这些研究结论多被视为背景因素,无法有效解释为何某次执法行动会发生冲突而另一次却又相安无事。
其次,已有少数研究尝试从微观视角探讨城管执法冲突。城管执法人员的正式性、教育程度、纪律训练、政策掌控、从业时间和执法经验等个体特征,以及城管执法人员所在群体的构成、科层、资源和文化等群体特征均会影响他们的执法风格。因为工作环境复杂且缺乏明确规则,所以城管执法也被视为一种自由裁量行为。这赋予了他们很大的自由空间,有助于灵活化解冲突,但如果掌控不好执法分寸反而会引发冲突。尽管上述研究已深入到群体和个体层面,但普遍将研究重点放在城管身上,忽视了执法对象(如商贩)和围观群众等参与主体对执法过程及结果所产生的影响。同时,现有微观研究对冲突发生的情境关注不足。因为上述个体和群体因素普遍不随冲突情境发生改变,所以对执法冲突的解释力度受到限制。进一步理解城管执法冲突需要将情境作为研究基点,探讨嵌入情境的冲突双方乃至多方之间的微观互动过程。
最后,研究者也着眼于执法冲突的诱发因素和执法结果。城管执法行为的正当性、摊贩反应的激烈程度、矛盾的历史积累、街头空间的开放性与不确定性、地方行政和政策环境和社会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等均被认为是执法冲突的诱发因素。针对执法结果,现有研究一方面探讨执法冲突的即时结果,例如按严重程度将城管执法冲突分为一般冲突、重大冲突、群体性冲突等。大部分冲突都会止于身体接触阶段,包括推搡和殴打,极少数才会出现流血或死亡事件。另一方面探讨了执法冲突所引发的后续影响,大多数表现在冲突产生后的舆论传播。由于社会公众对执法情境的代入与媒体的引导会使得城管这一群体在舆论传播过程中逐渐污名化,久而久之在公众视野中形成了城管蛮横无理的刻板印象。关注舆情中语言主动权的演变有利于指正舆论方向、防止网络谣言滋生。这些研究有助于厘清城管执法冲突成因,同时降低城管执法冲突程度及负面社会影响,但却对冲突过程关注不足,城管执法双方如何从最初相互关注到最终演变为冲突的过程尚不清晰。此外,上述研究普遍忽视了各次冲突之间的连贯性,当前冲突的结果很有几率会成为下次冲突的诱因,循环累积下最终爆发严重冲突。
柯林斯的互动仪式理论为从微观视角研究执法冲突提供了重要依据。互动仪式理论认为,小范围、即时即地发生的微观互动可以被视为一种仪式,这种微观互动仪式的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情境的影响,同时多个微观仪式可通过链式连接最终表现为宏观社会现象。
互动仪式理论有四个适用条件:①仪式需要有两个及以上的个体聚集在同一场所,并且个体之间能够相互施加影响;②仪式具有明确的界限,无关个体会被排除在外;③仪式参与者将注意力集中在共同的对象或活动上,并且相互传达该关注焦点;④仪式参与者分享共同的情绪体验。根据上述条件,互动仪式理论可应用于研究城管执法冲突。首先,城管执法活动发生时,执法者和执法对象身在同一场所,双方不仅会有意识地关注对方,而且试图影响对方;其次,城管执法活动具有明确的空间界限,此界限之内是冲突发生的场域,而与冲突无关的人员,例如围观群众,则会被排除在此界限之外,通常不会主动跨入界限进入执法场域之中;再次,城管执法过程也是执法者与执法对象争夺注意力的过程,双方都希望能够通过言语和动作来将彼此注意力的焦点集中到自己身上或某物件之上,并在循环往复中实现注意力的相互聚焦;最后,城管执法活动会使执法者与执法对象具有共同的情绪体验,紧张和愤怒通常被执法冲突双方所共享。
然而,互动仪式理论也存在应用局限。一方面,互动仪式理论大多数都用在探讨合作导向互动,对冲突导向互动的解释尚不完善,也未曾用于探讨城管执法冲突。另一方面,互动仪式理论本身仅包括仪式的组成要素和仪式的结果两部分内容,尚无法完整诠释城管执法冲突。因此,本研究将对互动仪式理论本身进行完善和扩展,构建出一个包含诱因、过程和结果的城管执法冲突完整解释框架。
本研究主要是通过视频检索和参与式观察这两个途径来收集城管执法冲突的情境片段,以网络上的执法冲突视频为主要数据来源,将完整的城管执法冲突作为具体分析对象。与事后的访谈和报道相比,执法冲突视频不仅记录了冲突从起始到结束的完整过程,而且能真实客观地再现冲突情境,避免由当事者主观叙述或推测造成的偏差。另外,与文字和图片相比, 执法冲突视频更能反映冲突双方身体姿势、面部表情、语音语调、微动作序列等细节。
本研究在爱奇艺、优酷、腾讯等国内13家主流视频网站上以“城管执法冲突”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将冲突发生时间限制在2010年至2018年之间,同时将视频时长限制在5至30分钟,这样共得到2021个视频案例。人工浏览上述视频案例并删除与冲突无关、清晰度太差、没有涵盖冲突完整过程以及重复出现的视频后,共保留了273个城管执法冲突视频,总时长约 78 小时。从地域分布来看,我国各个省份均有涉及(除港澳台地区)。视频数量排前三的省份依次是广东、江苏与四川,然而三省总数仅占视频总数的27%,可见数据在地域分布上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从视频内容来看,69%的于省市一级及其以上单位的新闻报道;其余于围观者对执法冲突的现场拍摄。
对于目击者自行发布的冲突视频,尽管这些视频本身是客观重现,但目击者可能会出于对城管的负面印象、同情商贩等执法对象以及吸引外界对自身关注等原因,更倾向将城管不当执法的视频发布出来,由此造成样本选择偏误。为降低这种影响,本文一位研究者以独立观察员的身份深入北京市某基层城管执法单位,开展了为期一周的田野调查。期间全程跟随城管队员开展日常巡查,对每次执法情况详细记录,每次执法结束后及时追问城管队员对本次执法活动的评价与感受。以上内容经过系统化整理形成田野调查笔记,笔记中详细记录了17起轻微冲突案例,包括11起规范违规占道或无照经营,5起拆除违反相关章程的建筑,1起整治烟尘污染,基本涵盖了城管日常执法中经历的典型冲突情境。受研究条件制约,研究者无法现场摄录这些冲突案例,因此未将其纳入数量统计,但这些工作有助于研究者更全面、准确地理解冲突所发生的微观情境,尤其是从城管的视角来看待诱发冲突的原因。
采用民族志的研究方法,通过编码将视频材料中所包含的内容概念化与范畴化,之后借助故事线串联搭建一个包含启动因素、仪式过程以及仪式结果的解释性理论框架。此过程具体分为如下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三名研究者独立观看273个视频,对各个视频的“主体-客体-环境”与“起因-经过-结果”进行独立描述,之后进行合议,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6个视频从研究样本中剔除。在对视频信息理解一致的基础上,三位研究者分别就视频资料撰写了共计53900余字的民族志笔记,详细描述各个视频所反映的内容。第二阶段, 研究者共同对原始视频进行开放式编码,民族志笔记在此过程中发挥提示和辅助作用。为更有明确的目的性地获取信息,开放式编码过程受如下问题驱动:城管执法冲突仪式的启动因素有哪些?冲突仪式中涉及哪些核心因素?冲突仪式产生了何种结果?共得到1048个开放式编码。第三阶段,研究者在开放式编码基础上进行主轴编码,并迭代优化,最终确立了启动因素、仪式内容与仪式结果三个主范畴,形成了25个二级主轴要素和13个一级主轴要素,并借助故事线在一级要素层面建立因果连接,构成城管执法冲突的完整解释框架。
互动仪式的过程要素包括相互关注、情绪连带、互动节奏、场域和物件,下面逐一阐述。
相互关注。城管执法者与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执法对象一旦彼此确认对方的存在,双方就开始相互吸引彼此的注意力,然而此时相互关注的仅是对方所具有的群体符号,并非某一特定个人。例如,城管看见违规占道商贩便会前去劝阻(V044),商贩看到穿制服的城管来了则开始慌忙收拾东西撤退(V028)。随着双方的距离缩小至能相互施加影响,场域边界逐渐清晰,互动仪式正式开启。通过交谈和一系列微动作,双方在向对方表述自身关注焦点的同时也知道了对方的关注焦点,由此双方注意力逐渐汇聚在某个具体的活动或物件上,形成注意力的相互聚焦。但随着双方从交谈演变为争执,注意力焦点又从具体的活动和物件上移回到彼此身上,并且是具体的个人身上。可以说,双方争执的过程也是争夺注意力的过程, 双方都希望将注意力的焦点集中到自己身上,或是将本在对方身上的注意力焦点吸引到自己身上,注意力焦点所在的一方被认为是冲突的主导者。例如在V040中,城管队员起初试图暂扣商铺占道摆放的水果和货架,商铺人员集体上前阻止。但随着争抢加剧,双方似乎已不在乎争抢的具体物件,而将水果和货架视为注意力焦点的载体,抢到的一方在这场注意力的争夺中占据上风。而当水果散落在地,货架损毁后,双方的注意力迅速从这些物件上转移到对方身上,从此展开注意力的直接争夺,双方均努力争夺对方的注意力,从而使己方成为注意力焦点,继而获得冲突的主导权,在场双方以及围观群众的注意力都被焦点的不断轮换所牵引。
情绪连带。在互动仪式中,双方通过相互关注而共享某种特定的情绪,即“情绪连带”。虽然城管执法者和执法对象的初始情绪各不相同,但随着执法仪式过程中注意力焦点在双方之间交替轮换,双方在无法绝对掌控注意力焦点情况下会逐渐表现出冲突性紧张感。作为执法仪式中的命令发布者,城管执法者在互动中处于支配地位。当其正常执法活动受到对方干扰时,慢慢地加强的紧张感容易引发执法者的权力性愤怒。这种愤怒来源于公权遭到挑战,权力所有者希望能够通过愤怒形成威慑来迫使对方服从。例如,商贩通过拉扯来阻挠城管暂扣经营工具,城管高声怒斥:“松手!”(V013)。而作为执法仪式中的命令接受者,执法对象通常在互动中处于服从地位,他们所经历的冲突性紧张通常会转化为恐惧情绪,进而表现出退缩行为。例如,商贩在推搡了一名城管后慌张地跑进门店,试图逃离执法现场(V006)。然而,冲突性紧张也可能引发执法对象的愤怒情绪,在短时间内调动自身以及外界能量尝试阻碍执法活动以防止自身遭受损失。例如,被城管包围的商贩一只手持菜刀,另一只手指着城管的鼻子,怒目圆睁地高声辱骂(V084)。注意力相互吸引增强了城管执法者与执法对象之间的情绪感染力,一方的愤怒情绪会迅速感染另一方,双方的其他情绪逐渐被驱散,愤怒成为双方共享的支配性情绪。这种情绪连带反过来又会促进增强相互关注,典型表现是双方目光相互锁定,进而试图将全部感官都施加于对方身上,以便掌控对方的一举一动。
互动节奏。互动节奏会强化仪式参与者之间的相互关注和情绪连带。在正常城管执法仪式中,双方的话语通常不会中断也不会重叠,呈现出一种和谐的节奏律动。但在冲突性的执法仪式中(如 V012),节奏协调机制遭到破坏,双方的互动节奏混乱且无序。双方都会通过加快语速并配合身体语言建立更加强有力的节奏,并试图将自己设定的节奏强加于对方。同时通过盖过对方音量、打断对方话语以及做出威胁性动作来扰乱对方节奏,阻止对方的节奏强加于己。双方都借助争夺节奏主导权来表明自己才是注意力的焦点,同时也将对方的注意力锁定在自己身上,这种微观节奏的反复打断也会加剧人们的紧张与愤怒情绪。
场域。场域即城管执法仪式所开展的社会空间,场域的最外层是一道无形的空间屏障,这一屏障会将与执法仪式无关的人员隔绝在外。例如,绝大部分城管执法仪式均会吸引少数的群众围观,但是围观群众通常不会主动进入场域,而是自发地以执法地点为中心形成一个可移动的包围圈,共同划定出这道无形屏障(V014)。在这道屏障的保护下,场域中的执法者与执法对象能够排除外界干扰,实现注意力的相互聚焦,使城管执法仪式得以顺利开展。尽管场域是城管执法仪式的专属空间,但这一空间也并非完全封闭,其外层屏障具有选择通过性。场域不是凭空产生,其中充斥着仪式双方所产生的情绪能量,正是这些能量维持着场域以及场域外层屏障的存在。其他人员由于无法抵御场域内高强度的情绪能量而被排除在外,但也可能由于与执法者或执法对象具有身份联系,或者在城管执法仪式过程中受到情绪感染,他们的情绪能量得以激发从而进入场域。这将改变原有双方的能量对比,既可能增加差距而使弱势一方退缩,也可能缩小差距而使双方更加势均力敌,从而使冲突升级, 甚至转化为暴力(V016)。
物件。物件是城管执法仪式中使双方建立并且维持注意力聚焦的道具,例如,对于违规占道经营来说,物件就是经营的商品或承载商品的车辆(V020)。在城管执法仪式中,起初双方的对话都是围绕此物件展开,城管执法者指出它不应该出现在此处,执法对象解释原因,随后双方商讨如何处置。当双方将注意力共同聚焦于此物件之时,互动保持着相对平稳的节奏。虽然不排除双方在此过程中各自产生紧张和焦虑等不积极的情绪,但通常未产生非常明显的不积极的情绪连带。然而,如果此物件被暂扣或人为损坏,那么它将无法继续承载双方注意力的焦点,甚至逐渐淡出场域。城管执法者与执法对象的注意力焦点将从物件上转移到彼此身上,进入相互争夺注意力焦点的过程,城管执法活动也从此逐渐转为双方之间纯粹的对立与冲突,物件本身对此时的双方来说已经无足轻重(V040)。
冲突仪式结果包括产生负向情绪能量和冲突行为、形成符号储备和增大社会距离。
负向情绪能量。情绪连带是城管执法仪式的核心机制之一,这种仪式参与者所共享的紧张和愤怒等负向情绪虽然强烈,但是维持的时间较短,而且依赖于当时的情境。如果脱离冲突情境,那么此共享情绪会快速消散。然而,城管执法仪式将这种共享情绪转化为一种更为长期、稳定、能够脱离开情境而存在的情绪体验,即“情绪能量”。柯林斯认为,成功的互动仪式能使参与者获得较高的情绪能量,这是一种对社会互动充满自信与热情的感受,而失败的仪式只能带来较低的情绪能量,具体表现为消沉和冷漠。虽然在高低程度上有所差异, 但是一般互动仪式中产生的情绪能量本质上是一种正向情绪能量,人们参与一般互动仪式的驱动力也正是为了获得正向情绪能量。
本研究将互动仪式理论中的情绪能量扩展为正向和负向两种。带来团结与合作的互动仪式会产生正向情绪能量,而引发对立与冲突的互动仪式会产生负向情绪能量。对于造成冲突的城管执法仪式来说,执法者和执法对象均不可能通过参与仪式增加正向情绪能量。该仪式中充斥着强烈的负向情绪能量,主要由冲突双方在摆脱对方节奏控制、建立己方主导的全新互动节奏过程中释放开来。例如,执法仪式双方会通过愤怒、咒骂以及大幅肢体动作来使自身情绪能量在瞬间爆发(V029)。这种负向情绪能量维持着场域及外层屏障的存在,同时给仪式参与者带来了长期的消极情绪体验。事实上,人们均希望获得更加多的正向情绪能量,同时减少或者至少不再新增负向情绪能量。这也解释了为何城管执法双方起初都是采取回避态度,不愿开启一场执法仪式。这在执法对象身上会表现得更为强烈,因为他们在权力及资源的分布上处于不利的一方,一旦被强制参与执法仪式,最终将不得已接纳更多的负向情绪能量。强烈的情绪能量一方面会使人兴奋异常、无所畏惧和盲目自信,另一方面也会瞬时干扰人们对是非标准的判断,充斥情绪能量的人往往会觉得自身站在道义的一方,并且希望能够通过自身行为来惩戒对方,因此有可能会出现极端行为。
冲突行为。虽然参与者中存在对立的双方,但冲突仅是城管执法仪式各种可能的结果之一,并且冲突的程度存在比较大差异。从本研究所选取的 273 个城管执法冲突视频来看, 冲突但无需就医占 66%,轻伤就医占 19%,重伤及死亡占 6%,无法判断结果占 9%。由此可见,在大多数情境条件下,城管执法冲突仪式的参与双方都有所克制,即使引发冲突,也大多是象征性的,真正升级为严重暴力冲突的较少。对于执法对象来说,他们非常有可能会在冲突中佯装做出一些过激行为,借此在情绪能量上压制对方,但他们并不追求主导执法仪式, 仅是希望中止仪式并能全身而退。例如,女摊贩将水果刀架在脖子上面高喊:“你们要是敢扣我车,我就自杀。” 城管无奈下只能放弃扣车,商贩边骂边推车离开了(V019)。对于执法者来说,执法仪式并非一次而是多次重复出现,他们盼望在执法活动中实现长期合作,即执法对象接受执法者所发布的命令,因此即便在某一次中出现冲突,也尽量将冲突程度限制在可控范围。例如城管在拆除违反相关章程的建筑时面对房主做出的攻击行为只是利用人数优势围住, 并未做出激烈的攻击行为(V010)。这表明,城管执法仪式也许会出现的冲突性结果总体而言是较为温和。具体表现为:城管执法冲突会经历从辩论升级为争吵的过程,大多数止步于言语冲突而不再加剧,双方虚张声势一番后局势慢慢趋于缓和。即使对那些真正发生推搡或扭打等肢体冲突的极端执法仪式,双方特别是城管在出手时也会留有余地,谨慎地控制伤害程度。
然而,冲突仪式参与双方所形成的这种默契也可能被打破。紧张情绪持续愈久,冲突双方的精神与肌肉愈发紧张,言行也愈发不受意识控制,例如用词不当或用力过猛。如果防守方将对方的言行视为挑衅,同时觉得自身有能力让对方付出代价,那么紧张情绪瞬间被愤怒情绪所替代,情绪能量随之猛地增加。与之相对,如果进攻方想到自己之前的言行有些过激,同时觉得自身只是在虚张声势,没有真正能够与对方对抗的能力,那么紧张情绪将瞬间被恐惧情绪所替代,情绪能量随之陡然降低。在双方情绪能量对比突然改变的条件下,冲突很可能由象征性转化成实质性,具体表现为一方主动攻击而另一方被动挨打。此时的攻击会演变为远超实际需要的纯粹街头暴力,施暴者完全沉浸在攻击狂热之中,直至与受害方的情绪能量建立起新的平衡。施暴者事后一般会对自身行为表示懊悔,甚至不承认自己当时的暴力行为(V017、V162)。
符号储备。在城管执法仪式中,互动双方会通过相互关注形成具有特殊含义的符号。符号可以是引发冲突的物件、羞辱性言语或者不敬动作,其作用体现在与城管执法仪式过程中产生的负向情绪能量相关联,成为个人认知记忆中的线索,并在今后类似的互动仪式中借此符号激活之前积累的负向情绪能量。换句话说,执法冲突仪式中的负向情绪体验会借助情绪能量和符号得以延长。例如,城管执法者与执法对象曾因暂扣某一物品发生冲突,那么此物品就成为该执法仪式创造出的一个特殊符号,之后再次因此物品发生冲突时,仪式参与者会借此符号迅速激发先前互动所积累的负向情绪能量,并与当前冲突产生的负向情绪能量叠加强化,从而加剧当前的冲突程度(V004)。
上述符号与冲突情境紧密联系,并且来自仪式参与者的亲身经历,是一种具体符号。与具体符号相对应的是一般符号,例如城管的制服和徽标等,它们能够跨越不同的情境发挥作用。不穿制服的城管即使走到执法对象身边也不可能会引起紧张感,其原因正是执法对象无法激活符号所凝聚的情绪能量基调。从某一种意义上讲,“城管”二字本身也是一般性符号。执法对象和围观群众称呼或重复“城管”二字是城管执法仪式的重要组成部分,这表明城管是被作为一个群体来看待,人们通过亲身参与或观察等直接渠道,以及从他人或新闻媒体等间接渠道获取情绪能量来不断强化这一符号。因此,城管是一种身份符号,更是一种声誉符号。这种声誉符号能跨越任何情境,需要整个城管执法群体精心维护。在执法中,即使不能产生积极情绪能量来改善声誉符号,也最好还是不要增加负向情绪能量来负向强化它。
社会距离。因为城管执法者可以行使权力,所以城管执法活动属于互动仪式中的权力仪式类别。来自微观社会心理学的证据说明,行使权力会增加权力参与双方的社会距离。对应到本研究中,城管执法冲突短期带来的是紧张与愤怒情绪,长期则转化为负向情绪能量,并且更多流向权力仪式中地位弱势一方。为了尽最大可能避免负向情绪能量过度积累,城管执法双方尤其是执法对象一方会主动回避,尽力避免再次发生近距离互动。一方面,空间范畴的距离感会延伸到心理范畴,影响反映城管执法者与执法对象之间亲密关系的主观感知,加剧双方的疏离感与拒斥感。另一方面,个体层面的主观距离会经由仪式双方的身份符号扩展到两个不同群体之间的社会距离,继而随着群体符号的意义建构一直在变化。例如,通过直接或间接观察,执法对象将“城管”这一群体符号与“打人”联系起来,建构出一个新的“城管打人”符号,而执法者会将“商贩”这一群体符号与“抗法”联系起来,同样建构出一个新的“商贩抗法”符号。这些负面群体符号不但可以在双方各自群体内部传播,进一步增加群体间的社会距离,而且还会通过种种媒体向全社会扩散,使群体污名化[26]。受此影响,城 管执法者与执法对象都更容易对群体产生歧视和偏见,进而更易于被群体刻板印象主导互动过程。例如,商贩或围观群众不是对城管个体指责,而是对整个群体“你们城管……”(V032)。
互动仪式理论认为情境会塑造去参加了的个体,使个体在每个微观情境中独一无二,从而表现出不同行为。因此,我们根据以下三个原则编码城管执法仪式的诱发因素:首先,我们仅探讨微观层面的影响因素,不考虑政策制度和队伍建设等宏观和中观层面影响因素;其次,针对微观层面的影响因素,我们仅探讨能在不同执法仪式中体现出差异的影响因素,不考虑人格和性格等无法随情境发生改变的个体特质因素;最后,这一些因素要先于城管执法仪式而存在,不考虑内生于执法仪式过程中的影响因素。
外在形象。相对于执法对象,城管执法者的外在形象会受到更多关注。外在形象是塑造城管职业形象的起点并被视为城管职业道德的外在体现。然而在约 10%的冲突视频中,城管着装明显存在不规范,例如不穿制服(如 V078、V100、V116)、城管制服未系好扣子(V059)、穿拖鞋(V191)、戴墨镜(如 V014、V112、V166)等,容易给执法对象和旁观群众留下不良印象甚至激发负面符号储备。
应对经验。执法者和执法对象的互动仪式虽然流程大致相同,即执法者要求执法对象停止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执法对象试图解释并拒绝改变,但互动结果却各有差异。经验比较丰富的执法者和执法对象在形成相互关注与情绪连带、获得互动节奏主动权、划定场域和处置物件方面都更有策略性。例如面对小贩的纠缠,城管一边说:“这样多人看着,谁动你了?”一边向围观群众示意自己并未动手(V113)。面对倒地并要求报警的城管,商贩并不惊慌,从容地说:“报吧,没事,我录着(像)呢,没人碰你,有什么事就说什么事”(V070)。
群体密度。根据本研究选取的视频,超过 95%的视频中城管执法者人数为2人及以上,超过 51%的视频中执法对象人数为2人及以上。柯林斯指出当群体的结构足够密集且距离十分接近时,会产生强烈的群体成员身份感,每个个体都能从同伴处获得情绪能量的支持,对任何阻挠自己计划的人感到愤怒。例如一边是8名城管一起冲到摊位前,一边是店主一家6口守卫摊位。双方都具有较大的群体密度,后续导致了激烈的冲突(V040)。如果双方群体密度存在非常明显差异,那么密度大的一方更易在双方互动节奏上占据主动。例如十几名城管整齐地排成两排站在一个面馆的门口,城管部门表示,面馆已经欠缴两年的垃圾处理费用,这么做也是迫不得已,既避免了冲突,又能迫使面馆缴纳欠款(V155)。
群体多样性。涂尔干认为较低的多样性会产生局部团结,使群体凭感性认识行事。互动仪式中,无论是城管执法群体还是执法对象群体,之前共有的行动、意识及情感会使其经历体验强化的过程,这被涂尔干称为“集体兴奋”。此时,群体的无意识易占上风,群体中的个体极易感情用事。换句话说,多样性低的群体更容易被群体团结感召,共享彼 此情绪,从而在群体内部形成情绪能量合力,盲目地与大家采取一致行动,进入群体性迷失状态。这会令群体中的个体丧失理智、降低道德水平,更可能将一般性冲突发展到暴力级别。与之相反,群体在性别、年龄、身份以及熟悉程度等方面的多样性会明显减缓群体兴奋与群体迷失的趋势,使群体难以形成共享的负向情绪能量。例如,在由夫妻构成的典型执法对象群体中,妻子通常会提醒老公在冲突中保持冷静和克制(V093)。与之类似,在城管执法群体中,女性城管和年长城管倾向于去分开争执的双方而不是在身处对抗前沿(V045),身穿制服与未穿制服的城管在冲突参与程度上有很大差异(V031)。
人数对比。在许多冲突情境的对峙中,如果双方实力相当,有很大的可能性虚张声势一番后局势就慢慢缓解;如果双方实力有明显差距,比如人数对比悬殊,往往是人多势众的一方掌控局势且易产生较严重的冲突。对本研究视频样本统计的根据结果得出,当执法者数量为执法对象的两倍或不足后者二分之一时,引发严重暴力(造成重伤或死亡)的比例高达 30%, 具体原因有二:一是在群体密度和群体性迷失的作用下会发生以多欺少,以及毫无分寸地追打、围殴等情况;二是当强大的对手突然露出“破绽”,弱势的一方紧张骤然释放就会造成恐慌性进攻。例如趁两名城管不备,佯装打电话的商贩突然拿出一把锤子朝两人砸去
(V190)。当城管按规定暂扣摊位物品转身离开时,女摊主突然高举榴莲砸到四名城管身上(V217)。在某一些程度上,恐慌性进攻是对之前挫败感的一种弥补,为累积的负向情绪能量找到一个即时的出口。
互动频次。如果执法者和执法对象此前已发生过互动仪式,那么它的结果,特别是情绪能量和符号储备都会被带入到此次互动仪式中,决定双方的初始情绪状态和行事、应对策略。同时,由于双方并不陌生,因此会更快速地形成相互关注和情绪连带,在争夺互动节奏的主动权时,互动节奏混乱无序的时间大为减少。例如城管第一次看到违规摆摊的女商贩时劝其离开,再次回到相同地点时该商贩仍未离开,此时城管与商贩隔着一条马路,女商贩刚发现城管就直接冲过去朝城管脸上连续打了十多个耳光(V039)。而城管在执法时,将商贩的枣掀翻在地,面对围观群众的指责,城管解释因为该商贩屡教不改才会这样做(V117)。
围观。第三方因素是指群众参与并影响互动仪式,围观代表着较低程度的第三方影响。围观群众为执法双方营造了场域空间,为执法仪式划定了边界范围。虽然多数围观群众是自发的,只是出于好奇并非要参与并影响互动仪式,但也有相当一部分围观群众是执法对象主动寻求社会支持的结果。例如,商贩与城管产生冲突时恰逢附近中学放学,在商贩叫嚷“城管打人”之后,前来围观的学生慢慢的变多(V054)。群众的围观使执法仪式出现了观众,增加了城管与商贩互动的正式性,双方特别是城管执法者会收敛那些可能损害自身声誉符号的行为,尤其是当群众使用电子设备等便携设备做录像时。群众的围观虽然没办法阻止冲突的发生,但可能起到抑制冲突升级的作用。
声援。声援是中等程度的第三方参与。获得群众声援的一方感觉自身无形中获得外界支持,而未获得声援的一方则承受着无形的压力。例如当围观群众看到城管把女商贩控制住就发出“不要打她”的劝阻声,后来城管打了女商贩一拳,群众又发出“城管打人啦”的呼喊声,当女商贩的亲属赶来“报复”城管时,群众高呼“打死他!”(V016)。可见声援的群众始终跟随城管和商贩的互动节奏,分享情绪连带。声援群众不仅划定了场域边界,还向场域内的某一方(通常是先前处于弱势的一方)定向输送情绪能量,对冲突的产生和发展起到调节作用。例如当围观群众纷纷指责城管时,女城管把刚躺在地上哭的女商贩拉起来让她走,其他城管也把刚扣留的东西扔回筐里(V079)。
介入。介入是较高程度的第三方参与。直接介入的群众成为执法者或执法对象一方的非正式成员,与“声援”不同,这种介入强调亲身参与到互动仪式中来,在一些片段甚至代替执法者或执法对象与另一方互动。例如一位大爷为卖花女孩打抱不平“谁抢她的花啊? 你们怎么欺负小孩儿抢东西啊”(V013)。从本研究样本来看,多数介入群众都选择站在商贩一边,多名城管面对单个执法对象的情形最容易激发人们对弱者的同情,从而造成主观倾向性,即在未了解全部情况或刻意忽略某些事实的情况下支持执法对象。群众的介入往往能抑制互动仪式往冲突的方向发展。总的来说,这种行为将大幅度提升其所代言一方的情绪能量, 而介入者由于亲身参与,会明显地增强他头脑中的符号储备。
综合以上内容,本研究提出城管执法冲突的微观互动解释框架,如图 1 所示。城管执法冲突的核心机制是城管执法者与执法对象之间的相互关注和情绪连带,城管执法者与执法对象一方面借助具体物件实现注意力的相互聚焦,共享彼此的紧张、恐惧和愤怒等情绪体验, 另一方面这些一直在升级的消极情绪体验也使双方愈发聚焦彼此,继而形成一个充斥着负向情绪的能量场域,各种干扰因素通常被隔离在外。在此过程中,双方的互动节奏呈现混乱无序的特点,发挥情绪调节器的功能,具体表现为双方试图以自身节奏主导互动过程的同时还在干扰对方节奏,会使紧张与愤怒迅速成为双方的支配性情绪,增加执法活动演变为冲突的可能性。
城管执法仪式结果会直接体现在双方负向情绪能量的变化上。双方僵持中负向情绪能量对比的瞬时波动是引发冲突的关键,随之而来的通常是一方对另一方的单向进攻。此外, 负向情绪能量不但会在当前的冲突情境中发挥作用,而且还能潜藏在冲突所产生的物件和行为等特定符号中,在今后类似情境中再度激发,从而造成跨情境的负面影响。从长久来看, 随着身份和声誉等一般性符号在社会范畴内扩散,城管执法者与执法对象都更容易对对方产生偏见,并在今后与对方的互动中采取疏离或拒斥,增加城管群体与执法对象群体的之间的社会距离。
城管执法互动过程的一系列影响因素可大致分为个体、群体、交互以及第三方这四个方面。执法者和执法对象的个体因素决定了其执法或应对的总体策略,比如如何处置物件及引起对方关注,如何在互动节奏上争夺主导权等;群体因素主要决定了双方群体内部情绪连带的来源与演化,表现为双方最终共享的是何种情绪;交互效应和社会支持构建了连续的动态互动情境,决定了场域的关闭与开启,以及外界情绪能量的输入。上述因素既相互独立又相 互渗透,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同,最终呈现出整体效应。
本研究的贡献首先体现在为城管执法冲突提供了一个微观互动解释框架。以往研究多集中在探讨决定城管执法冲突的宏观、中观和微观背景因素,毋庸置疑这些不同层级的背景因素会影响城管执法者与执法对象两个群体间的总体冲突倾向,但真正决定某次具体执法活动是否会发生冲突则需要结合具体情境来分析城管执法者与执法对象之间的微观互动。换句话说,城管执法冲突是高度情境化的,执法者和执法对象都会随情境而改变,决定执法活动走向的关键是一系列影响因素作用下双方情绪的互动过程,即双方彼此共享的紧张情绪在互动中逐渐演变为愤怒、恐惧还是紧张消除后的喜悦与悲伤,这种情绪互动决定了双方在每个关键节点上的行动选择及相应结果。这种微观互动机制是对社会、组织、群体和个体这些分析层级的补充,从更微观的互动层级对城管执法冲突做出解释。
其次,本研究扩展了互动仪式理论在冲突等负面情境中的应用范畴。因为互动仪式理论源于生活中的仪式,这些仪式通常具有合作导向的社会功能,目标是获得群体团结。群体成员的情绪能量普遍在仪式后获得提升,这也是人们参加仪式的动因所在。因此,传统互动仪式理论只探讨单向情绪能量,即人们从互动仪式中获得的正向情绪能量是多还是少。然而, 对于城管执法冲突来说,尽管满足互动仪式理论的适用条件,但它并非合作导向,无法带来群体团结,因此城管执法仪式的参与者无法从中获得正向情绪能量,即便一方的正向情绪能量略有提升,也是以另一方正向情绪能量降低为代价。但本研究观察发现,城管执法冲突中的双方并非是沮丧与消沉等正向情绪能量低落时的典型表现,而是带有以目光直接对视、口中呵斥不止、动作频率和幅度增加为特征的另一种高强度情绪能量。也就是说,在城管执法冲突中,情绪能量不但可以增加,而且还具有与正向情绪能量完全不同的表现形式,我们将其称之为负向情绪能量。本研究将互动仪式理论中的情绪能量从原有的单一方向,扩展为具有正负两种方向,且每个方向均存在高低差异的二维结构。由此,能应用互动仪式理论从冲突双方负向情绪能量增加的角度深入探讨城管执法冲突,以及与之类似的医患和邻里等人际冲突问题。
最后,本研究基于互动仪式链探讨了城管执法冲突的跨情境传递效应。现有研究以及各类媒体通常仅关注发生冲突的单次执法活动,忽视了不同执法活动间的跨情境逻辑关系。事实上,在发生冲突的城管执法活动中,大部分并不是执法者与执法对象的初次互动,是历次互动所累积的负向情绪能量集中爆发的结果。换句话说,之前的执法活动虽然没有引发冲突, 但不间断地积累着负向情绪能量。尽管大部分负向情绪能量会随时间流逝而逐渐消散,但仍有少部分借助互动仪式所产生的符号而延续较长时间。这些符号实际上起到线索作用,当它们在其他情境中再现时,将激发其中潜藏的负向情绪能量,并与当前情境中新产生的负向情绪能量叠加,使具有此符号储备一方的负向情绪能量陡然提升,瞬间改变双方情绪能量对比,极易引发极端单向暴力冲突。因此,我们不仅要关注城管执法冲突情境,还要关注前后互动情境之间的内在关系,尤其是负向情绪能量借助符号储备所实现的跨情境传递效应。这种传递使互动个体的短期情绪能量转化为群体的长期情感构成,有助于从小范围、短时段的微观互动过程理解大尺度、长时段的宏观社会过程。
本研究也为城管执法者等公共管理人员提供了微观互动层面的冲突防范启示。第一,城管执法者需要加强自身的情绪管控能力,防止因受到执法对象的情绪感染而与执法对象建立负向情绪连带。管理部门要认识到城管执法者是典型的情绪劳动者,不仅要在日常工作中持续开展心理调适,防止不积极的情绪造成心理资源流失和自我损耗,而且还要在发生执法冲突后及时引导执法者排解产生的负向情感能量,防止其累积并带入后续执法情境中去。
第二,城管执法者要强化自身与执法对象的互动技巧。城管执法者需要采取与执法对象互补的互动节奏而不是破坏对方节奏并将自身节奏强加于对方。城管执法者在互动仪式中处于更高的权力和地位层级,无需再通过主导互动节奏来彰显这种优势,避免进入相互关注与负向情绪连带之间的恶性循环。然而城管执法者也需要强化自身节奏,防止被执法对象或围观群众牵制。同时,作为吸引双方注意力并实现相互聚焦的关键物件(如商贩售卖的商品),如果确有必要对其进行暂扣,要表现出足够的尊重与爱惜,否则很容易因物件损毁而导致双方注意力焦点从物件移至彼此身上,引发纯粹的对立与冲突。此外,城管执法者要在执法活动中将围观群众作为重要的潜在参与者来看待,顾及他们的情绪体验,防止围观群众跨越场域边界向执法对象输送情绪能量,甚至亲身介入执法仪式。
第三、城管执法者要注重消除社会对城管的负面刻板印象。从微观互动视角来看,如果每次微观执法活动都尽量少产生负向情绪能量,甚至增加正向情绪能量,例如使主动化解冲突的一方产生自豪感,那么在宏观层面则会表现为执法双方的社会距离不再明显增大,甚至是彼此逐渐拉近。因此,微观互动层面评判一次执法成功与否的标准是其带来的情绪能量变化。而对于城市管理部门来说,若发生冲突则要尽快发布责任调查的最终结果,防止部分媒体为迎合大众的心理预期,套用“”的新闻基模进行报道,传播负向情绪能量损害城管的声誉符号。
最后,城管队伍建设过程中,既要重视统一规范着装,也需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与知识技能培训,比如借助案例从经验中学习,不仅培训专业相关知识,也要涉及法律和法规、应急技巧和管理沟通方面的内容。同时,进一步探索城管执法队伍人员结构的多样性与执法效果之间的关系,一方面在执法群体构建时即考虑性别、年龄以及应对经验等方面的搭配,另一方面通过轮岗等方式打破长期固定的执法群体,规避过度同质所导致的弊端。
首先,本研究基于互动仪式理论中仪式组成要素对仪式结果产生影响的逻辑主线,构建出执法冲突仪式诱因、互动过程与结果三个主范畴之间的因果关系,之后侧重探讨每个主范畴内部各因素间的内在逻辑,但主范畴之间各因素的因果指向性还不够清晰。同时,本研究采用的多案例重复验证做法虽然提升了编码效度,但也使案例陈述较为零散,因果链条不够完整。后续研究可以针对这些不足进行更加深入的探讨。其次,虽然我们从微观互动层面提出了城管执法冲突仪式的部分诱因,但这仍不足以完整揭示造成城管执法冲突的各种复杂因素,未来可以参照人际冲突研究的分类,从冲突主体的个体特征、冲突主体所在群体特征、冲突主体间特征、任务及环境特征等方面做更为完整的探讨。再次,本研究的分析样本是城管执法视频,尽管有诸多优点,但不足之处在于我们仅能从视频中获取信息,难以对冲突的亲历者进行事后访谈或问卷调查。后续研究能采用其他方法进一步验证本研究提出的微观互动解释框架。最后,本研究虽聚焦于微观互动层面,但并非要将此研究层面从整体中剥离出来,而是希望将微观互动层面作为研究城管执法冲突的最小单元,后续研究可以此为基点探讨微观互动仪式之间的链式传导及其向宏观结构转化的动力机制,促进各研究层面统一起来,使城管执法冲突研究更加全面且深入。
作者简介:赵晨,博士, 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 付悦,博士,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文章来自:《公共管理学报》。注释已略,引用请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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